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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强化河南省生物分子识别与传感重点实验室(商丘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经费预算与管理,最大程度调动实验室研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造就高水平研究队伍,创建优秀省级重点实验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专项经费,根据需要与用途分成统筹安排经费、统一研究经费和奖励性课题研究经费三大类,并根据该分配方式统筹总体预算。

第三条 实验室统筹安排的经费

实验室统筹安排的经费占实验室总体专项经费的20%,主要用途包括:实验室配套安全设施的更新维修,仪器设备的小规模修缮,实验室的水电气及公用耗材的花费,实验室宣传费用(包括宣传册、研究人员名片制作、展板、网站制作维护等),专家交流及相关会议的费用等。

第四条 实验室人员的统一研究经费

该部分经费占实验室总体专项经费的40%,其中一半按平均分配原则,每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研究经费,每位研究人员需提前给出经费预算。另一半按实验室课题研究方向,设立为定向研究经费,具体要求的研究方向由实验室负责规划提出,并分配给2-4个研究课题,实验室研究人员自由申请,并在组会上陈述相关内容,要求课题执行有高度的可行性,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实验室主任审核确定。获资助的研究人员对经费进行预算,并定期对相关研究进展进行汇报。对表现突出的后续优先资助。

第五条 实验室人员的奖励性课题研究经费

该部分经费占实验室总体经费的40%,根据上一年度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在下一年度中,对相关人员给于一定科研经费奖励,获得相关研究经费的人员需提前给出经费预算。如果总的成果奖励超出总体经费40%的预算,再由实验室主任统筹分配。

论文奖励:发表SCI一区、二区高水平论文分别奖励科研经费2万元、1万元。

专利奖励: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科研经费0.5万元。

项目奖励: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奖励科研经费3万元,横向项目奖励科研经费为到账经费的5%。

专著奖励:出版被认可的专著一部奖励科研经费1万元。

获奖奖励:获得的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一项分别奖励经费5、2、1万元。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17年9月17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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