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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职学术骨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河南省生物分子识别与传感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非全职学术骨干岗位面向商丘师范学院各二级学院的相关科研与技术人员(非本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研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由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组织批准实施。校外研究人员可参见开放基金申请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非全职学术骨干申请每年受理一次,一般聘期为两年,一个聘期内招收非全职学术骨干3-6名。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凡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校内从事相关研究的科研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2.申请者应提出相应的研究项目,且项目与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相关性,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或与本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合作。

第四条 非全职学术骨干提出研究课题,首先填写课题申请书,提出研究内容与目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计划和预期结果。报实验室主任讨论通过后才能来室工作。

第五条 非全职学术骨干来室后,应及时与实验室相关负责人讨论课题执行计划及仪器使用、药品消耗和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开始执行。

第六条 非全职学术骨干在进行课题研究中要准确无漏地记录好所有研究数据,保存好所有原始资料和样品,课题结束后与依托课题组负责人协商处理。

第七条 非全职学术骨干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要遵守实验室的课题管理和各种操作规程及校纪校规。

第八条 课题研究结束后,发表学术论文或成果评定时的归属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在本实验室资助下取得的成果,作者需标注河南省生物分子识别与传感重点实验室(Henan Key Laboratory of Biomolecular Recognition and Sensing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单位。

第九条 被聘请的本校非全职学术骨干享有的待遇与条件。

1. 参加实验室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获得实验室的相关资料,向实验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享有与实验室内部研究人员相同的仪器设备使用权。

3. 实验室在一个聘期(两年)内给予非全职学术骨干每年研究补贴2万元,平时发放60%,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后发放40%

4. 获得突出成果的,以科研经费的形式追加奖励:

发表一区论文的追加科研经费2万元;

发表二区论文的追加科研经费0.5万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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