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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申请、预约、使用登记制度。

(1) 申请:首先使用人员应该经过大型设备使用流程培训,向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申请,说明课题名称、简要内容及使用仪器设备的名称。经设备管理人员许可方可使用。

(2) 预约:仪器设备使用应提前预约。以便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作好准备工作并根据国家项目、省部级项目、一般研究项目的顺序合理安排,确保仪器的高效率正常运转和重点项目的正常进行。

(3) 使用登记:在每次使用仪器设备时,应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与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使用登记表》。该表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仪器名称、课题组、使用人、导师或负责人、样品数量、样品体积或重量、联系电话、使用仪器时间、实际样品数量、备注、使用人签字、仪器设备管理人签字等内容。每次使用仪器设备完毕时,由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条  小型仪器设备使用制度

使用人员应按要求对仪器进行检查,维护,严格按照设备规定程序操作。

第三条  仪器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向实验室主任申报所需易损、易耗及备件情况。

第四条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员要及时维修,不能自己维修时要及时报告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不得无故拖延,以保证仪器的完好率。

第五条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时,有关人员应保留现场并及时联系仪器负责人,使用者不得自行处理,但要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写成书面报告,交实验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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